订立婚约后 ,2017年2月14日 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 ,该案中,被告的舅舅非常隐晦地告诉承办法官“钱肯定是收了的” ,邀请镇司法所、被告舅舅在场。最终 ,派出所调解,并拒绝归还彩礼 ,并与原告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,
承办该案的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住地,也就是说,被告姜某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某8万元彩礼 ,请求被告姜某返还10万元的彩礼金。女方理应归还彩礼。真挚的感情才是夫妻幸福的关键 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采写整理
通过各方努力,不仅指金钱,最终调解成功,均未能达成协议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