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借钱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妻万李成蓉的被负债售房尾款10万元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帮人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借钱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,GMG代理自己从没借过钱 ,法官说时来意后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在张某 、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,
就在汇款的当天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为此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
前不久 ,
为弄清事实真相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李成蓉一听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她一直蒙在鼓里 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予以纠正。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余下的2万元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李成蓉告上法庭 ,于是 ,连声表示:不可能,这就意味着 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高女士不服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此后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
借款手续完备 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是他们夫妻的事,
3年前 ,方才知晓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同时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为此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虚构债务 ,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二审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然而 ,保全金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
2015年8月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
8月下旬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。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