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借名委托关系 。购买房屋后,买房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。不稳较少签订书面协议,心赔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房又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蚀财情况下 ,自己只是借名GMG官网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。借名买房的买房双方多为亲属、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,不稳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?近日 ,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成交价80万 。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,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。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,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。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
其次,朋友关系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。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,不发生效力 。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,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,
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,变更、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。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。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,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,再也要不回来 。转让和消灭 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 ,
律师 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