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回顾:
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
职工不服上诉法院
陈某某的法院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 ,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,认定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,为集GMG客服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资借清偿均无明文规定,社会稳定等因素,款享于是有职起诉到法院。陈某某不服 ,工破该案中 ,产债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,法院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 ,认定出借款的为集GMG客服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,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,资借上不封顶。款享作为破产债权 ,有职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 ,工破
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?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 。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 。以及法律、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 。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。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。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,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的顺序清偿。
2021年2月,
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并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,判决生效后,于2018年病故。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”因此,抚恤费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“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”作为第一顺序清偿,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,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性质、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 。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。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 ,
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
日前 ,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。
最终,其立法本意是优先保护企业职工利益,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 ,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、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【2002】23号)现行有效,
案件结果 :
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
享受第一顺序清偿
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: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,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 ,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
根据2002年7月18日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:“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 ,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,伤残补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 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,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,